图书馆制度

2018-5-8 19:41:40


一、图书馆管理制度

1. 每天按时开馆闭馆。

2. 凡院内职工来馆阅览或借阅书刊,须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必须遵守“图书馆读者须知”、“书刊借阅规定”和“书刊赔偿制度”。

3. 借阅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4. 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5.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计划购买书刊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上架和整理。

6. 图书馆须保持整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馆内严禁吸烟和夹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密切配合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8. 最大限度地利用医院现有网络,积极开发和寻找电子资源,为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9. 严格规范图书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对所有购进书刊的帐目实行明折明扣。

二、图书馆入馆须知

1. 阅览室是本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场所,其他人员不得入内(进修实习人员凭证入内)。

2. 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入馆前应将书包放在指定位置(包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得携带书包进馆。

3. 保持馆内整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吃零食或乱丢果壳纸屑。

4. 馆内严禁吸烟和夹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爱护文献资料,阅后放回原处,如有损坏,照章赔偿。

6. 规定在馆内阅览的书刊资料,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并登记,不得携出馆外。

7. 凡自带书刊,应先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便管理。

三、借阅办证

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所有期刊只供阅览均不外借。

读者必须办理借阅证,方可在本馆进行图书的借阅、还回、续借、预约、交罚金等。

1.本院新职工(未在图书馆借过书的):一张一寸照片,工资号码,所在科室。每人可借5本书,借期60天,过期罚款。

2.本院老职工(曾在图书馆借书未还):必须还清以前所有借书方可办理新借阅证,老借阅证只还不借。

3. 研究生:一张一寸照片,100元押金,工牌号码,所在科室。每人可借2本书,借期60天。

4. 进修、实习生:一张一寸照片,100元押金,工牌号码,所在科室。每人可借1本书,借期60天。

四、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

1.凡本院职工,均凭本馆借书证借书(内部存阅和工具书不得外借),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每次借阅书不得超过5册,借期2月,需要时可续借一次。

3.凡来我院进修实习1年以上者,凭科教处发放的胸牌,交付押金人民币100元,方可办理临时借书证,办证后每人限借书刊1册,借期2月,逾期按每天人民币1角计算罚款。超过半年不还者。按丢失论处。进修实习结束即还书退款。

研究生每人可借书2册,其它规则参照进修实习生。

4.借书时应先检查,发现有损坏、缺页等,应向管理人员声明,由管理人员作好标记,否则在归还检查时,如若破损,按图书丢失赔偿规定执行。

5.保持书刊整齐、不乱拿乱放,阅完放回原处。

6.借出书刊,虽借期未满,本馆如有急需可随时调回。

7.调离本院必须交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五、图书赔偿制度

书刊资料是医院宝贵财富,是医院完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项任务的重要保证,读者必须爱护书刊,对损坏、丢失者应按以下规定赔偿。

1.书刊在流通过程中,凡丢失、污染、撕裂、勾划、批注等均为责任损坏,须酌情赔偿。

2.凡责任损坏,一般应赔偿同样书刊,读者无法赔偿时,则按下述规定赔偿:

(1) 丢失书刊按现价的3倍赔偿。

(2)上、下册或多卷成套书刊,丢失其中一本,按丢失整套现价加倍计赔。期刊丢失1本按整套的全年价加倍计赔。

3.偷拿书刊者,按该书刊现行价格的5倍罚款。

4.如特殊工作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同意,酌情从轻处理。

六、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

1.上网者须严格遵守电子阅览室规章,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本网络通过医院计算机网络连接电信公共数据网连入因特网,使用者必须服从医院计算机管理的规定,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

3.本网络实行网络集中管理,只限本院职工使用,凡使用者必须先签名登记申请开通,方予以使用。为方便多数人查阅文献的需要,每人每次限一小时,必要时可申请延长一小时。使用者不得随意退出网络集中管理系统。

使用完毕请不要关机,由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4.本网络仅供浏览、检索、查询文件使用,可以使用U盘下载文件。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每张0.50元收费。

5.严禁浏览、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网站或网页。严禁制作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6.严禁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否则后果自负。

7.如计算机出现故障,交由管理员处理,不得随意安装或删除文件或更改操作系统。不得损坏或拆卸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

8.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取消上网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违反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七、鼓楼医院图书馆电子资源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鼓楼医院广大医护员工的学习和工作,医院购买了若干电子数据库,有些数据库支持电子图书的下载,图书馆也将部分纸质图书做数字化加工。为更好管理电子数据库和电子图书的使用,保护我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规定:

1.凡是我院职工都有使用医院购买数据库的权利;

2.我院研究生、进修生、规培生在医院期间也享有上述权利,离开医院后,使用数据库的权利自动丧失;

3.数据库的使用权利在院领导和信息办公室领导授权下由图书馆来管理;其使用方法和推广由图书馆的馆员或相关数据库的专家介绍。

4.购买的数据库受知识库版权保护,只用于学习、教学、科研,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5.外单位的人员和我院退离休人员来图书馆下载科技论文和图书要签订保证书。

点击下载:保证书

八、图书馆工作职责

1. 图书馆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医疗、科研和教学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的工作是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坚持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方针,主动热情地为读者服务,讲究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3.根据图书馆经费和医院医疗、科研、教学情况,以及本地区和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医学文献,兼顾其他学科,建设有鼓医特色的医学图书馆,为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人才培养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4.统筹、协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积极参加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化建设, 开展多方位的协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服务水平。

5.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采用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使图书馆的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6.做好中外文图书的采访、编目,以及中外文期刊和报纸的订购、加工和管理, 并为读者提供文献咨询服务。

7.做好期刊阅览室的开放和图书流通的管理, 并为读者提供阅览咨询服务,做到借阅方便、管理科学。

8.做好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好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文献复印,并积极开展情报咨询、网上信息服务和读者培训工作。

9.做好图书馆日常工作,做好馆内的文档管理、资产家具管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

九、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在图书馆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完成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自觉遵守图书馆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

3.熟悉图书管理各项业务,热情为读者服务。坚守岗位,按时开馆。

4.负责收订医学图书、刊物和资料,做好书刊的验收、盖章、登记、分类、编目和上架及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5.负责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及书库的管理,保持阅览室、书库和图书的整洁、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咬和火灾。

6.跟踪医学各专业学科最新发展动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提供信息服务(新书通报、期刊目录、电子资源等),为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主动提供资料。

7.每日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图书馆的安全。

十、工会职工书屋图书借阅规定

1.职工书屋按《图书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职工借阅图书凭图书馆统一发行的“借书证”办理。

2.“借书证”办理:本院职工凭工作证或胸牌直接于图书馆登记处办理;进修、实习生凭胸牌,履行押金手续后予以办理。

3. 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由其他人代借。

4. 本院职工凭借书证每次可借书2本;上、下册或成套书可一次借全;进修、实习生可借阅1本。

5. 图书借期为2个月。还书时必须一次还清方可再借;未看完者可办续借手续。

6. 借阅时间:每周一、三、四下午(原地阅览书刋不受此限制)。地点:图书馆职工书屋。电话:60505。

7. 书刊丢失或损坏,必须于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

8. 离职、进修、实习人员必须还清所借书刊,得到图书馆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离院手续。凭财务处缴费收据退还进修、实习人员借书证押金。